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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潭琅邪王裒终丧议 东晋 · 贺循
 出处:全晋文 卷八十八
礼,天子诸侯俱以至尊临人,上下之义,君臣之礼,自古以来,其例一也。
故礼盛则并全其重,礼杀则从其降。
春秋之事,天子诸侯不行三年。
至于臣为君服,亦宜以君为节,未有君除而臣服,君服而臣除者。
今法令,诸侯卿相官属为君斩衰,既葬而除。
以令文言之,明诸侯不以三年之丧与天子同可知也。
君若遂服,则臣子轻重无应除者也。
若当皆除,无一人独重之文。
礼有摄主而无摄重,故大功之亲主人丧者,必为之再祭练祥,以大功之服,主人三年丧者也。
苟谓诸侯与天子同制,国有嗣王,自不全服,而人主居丧,素服主祭,三年不摄吉事,以尊令制。
若当远迹三代,令复旧典,不依法令者,则侯之服贵贱一例,亦不得唯一人论(《晋书·丁潭传》。琅邪王裒郎中令,会死,上书请终丧,贺循议。)
答王奥问 其一 东晋 · 徐邈
 出处:全晋文
琅邪王为前太宰武陵王服,郎中令王奥问徐邈曰:“昆弟俱仕,一人为大夫,一人为士,便降。
太宰是为庶人,诸侯而全持庶人之服乎?
元皇帝入承大宗孝王出嗣宗国,殿下出后孝王,于元帝故得为子不”?
答曰:“议者多谓琅邪孝王应从出为人后,例降一等。
琅邪当为武陵王服大功。
案礼,受重必以尊服服之,而降本亲,此诚然矣。
今所疑者,元皇帝琅邪嗣王,既光启中兴,命孝王委重传祀,实受之于元皇,非别有承继者。
不旁继而内自夺,是无所天也。
孝王犹以子道嗣位本国,岂与出为人后者同哉?
汉宣帝虽上继昭帝,而史皇孙犹称皇考,父子之道全,即一代成事(《通典》八十二)”。
咏史(下) 祖逖 宋末元初 · 陈普
七言绝句 押尤韵
马牛风自不相谋,异体安知蝮螫头。
北伐不令持寸铁,楫声空震大江(自注:琅琊王不可事,王导不可与谋,祖逖苦求北伐,得无技痒乎。终之功业不就,心违身死,不择所事故也。)